首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