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四章 运输安全 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运输安全 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