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褒扬条例(2024年) 第五章 烈士遗骸和遗物的保护 第四十九条 烈士褒扬条例(2024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烈士遗骸和遗物的保护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护烈士遗骸,按照规定安葬或者安放;对烈士遗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有效运用;按照规定管理烈士遗骸的鉴定数据信息。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