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褒扬条例(2024年) 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烈士褒扬条例(202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周边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风貌,不得影响烈士纪念设施安全或者污染其环境。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