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褒扬条例(2024年) 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烈士褒扬条例(2024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搜集、整理、保管、陈列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属于文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