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褒扬条例(2024年) 第二章 烈士的评定 第十四条 烈士褒扬条例(202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烈士的评定 第十四条 有关组织、个人对烈士评定、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烈士评定或者复核机关反映。接到反映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