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8月)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