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3月)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全国的烈士褒扬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