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3月)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分级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规定。

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