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3月) 第二章 烈士的评定 第十条 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3月) 第十条 第二章 烈士的评定 第十条 烈士证书由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烈士遗属颁发。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