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分级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
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