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 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