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