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公祭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花篮或者花圈由党、政、军、人民团体及各界群众等敬献。

花篮的缎带或者花圈的挽联为红底黄字,上联书写烈士永垂不朽,下联书写敬献人。

整理缎带或者挽联按照先整理上联、后整理下联的顺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