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三条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上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在全国点播影院经营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注册登记,并向点播院线发放点播院线编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