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颁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报送相关审批材料。

点播影院应当自经许可设立之日起10日内,将许可的相关信息报送所加入的点播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