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五节 火灾事故认定 第三十一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五节 火灾事故认定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