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三节 检验、鉴定 第二十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三节 检验、鉴定 第二十三条 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第三节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