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当事人”,是指与火灾发生、蔓延和损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本规定所称“二日”、“五日”、“七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含本数、本级,“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