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并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及时调整现场封闭范围,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