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没有人员伤亡的;

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