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8年) 第七章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8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三条 对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