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8年) 第四章 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 第二十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8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 第二十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