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加。

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调查、认定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