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加。
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调查、认定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调查、认定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