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收取费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