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湿地保护恢复工作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后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