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