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征收的湿地恢复费,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征收的湿地恢复费,全额缴入省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