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七条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