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四条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