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十四条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因管理不善导致国家湿地公园条件丧失的,或者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应当撤销国家湿地公园的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