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二条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湿地按照其重要程度、生态功能等,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地方重要湿地。 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