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2016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给予风险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率先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海洋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