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2016年) 三、 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七)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2016年) (七) 三、 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七) 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定全国和各省(区、市)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明确湿地名录,并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