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章 检验、登记 第五条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检验、登记 第五条 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发生事故,影响游艇适航性能的; 改变游艇检验证书所限定类别的; 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的; 游艇所有人变更、船名变更或者船籍港变更的; 游艇结构或者重要的安全、防污染设施、设备发生改变的。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