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游艇航行时,除应当遵守避碰规则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航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游艇应当避免在恶劣天气以及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航行;
游艇应当避免在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养殖区、渡口附近水域以及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确需进入上述水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游艇不得在禁航区、安全作业区航行;
不具备号灯及其他夜航条件的游艇不得夜航;
游艇不得超过核定乘员航行。
游艇应当避免在恶劣天气以及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航行;
游艇应当避免在船舶定线制水域、主航道、锚地、养殖区、渡口附近水域以及交通密集区及其他交通管制水域航行,确需进入上述水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游艇不得在禁航区、安全作业区航行;
不具备号灯及其他夜航条件的游艇不得夜航;
游艇不得超过核定乘员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