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08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