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08年) 第四章 航行、停泊 第二十条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航行、停泊 第二十条 游艇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 游艇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应当符合游艇安全靠泊、避风以及便利人员安全登离的要求。 游艇停泊的专用水域属于港口水域的,应当符合有关港口规划。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