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游乐园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登记 第十五条 游乐园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登记 第十五条 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游乐园登记或者申请游乐项目增补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操作人员配备情况; 游乐园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