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三章 作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港口经营人 第四十条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作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港口经营人 第四十条 应当向港口经营人支付的作业费、速遣费和港口经营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港口经营人可以留置相应的运输货物,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