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三章 作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作业委托人 第十七条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作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作业委托人 第十七条 危险货物作业,作业委托人应当按照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制作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危害性质以及必要时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港口经营人。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