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三章 作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作业委托人 第十条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十条 第三章 作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作业委托人 第十条 作业委托人应当及时办理港口、海关、检验、检疫、公安和其他货物运输和作业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港口经营人。 因作业委托人办理各项手续和有关单证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造成港口经营人损失的,作业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节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