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 第七章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 第七章 第七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实现数字化管理。 第三十五条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应包括基础资料及维护管理资料。 第三十六条 对于基础资料缺失的设施,应根据历年检查、检测及维护资料,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