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章 港口规划的审批与公布 第二十三条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港口规划的审批与公布 第二十三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口布局规划由交通部征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并公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