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港口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港口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编制。 主要港口以外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编制。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