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港口规划工作,科学利用、有效保护港口资源,促进港口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港口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订与调整、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的港口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统筹考虑产业布局、港口资源条件、综合运输网状况等因素制定,体现贯彻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 第五条 港口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