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