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