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港口经营许可的;

发现取得经营许可的港口经营人不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而不及时吊销许可证的;

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未经依法许可从事港口经营的行为,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危及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