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八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八条 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理货员;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 有业务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